報名手續及繳款辦法:
(一)報名時須出示身份證及有效之旅遊證件,以及最少2個常用的聯系電話。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回程出境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有關詳情,請與櫃檯職員查詢。
(二)訂金收費 訂金為團費的50%,訂金金額可向職員查詢。
(三)餘款須於出發前十四天繳清,如遇加班團及旺季則須於出發前二十一天前繳清,廣東短線及本港遊平日4天、大假期7天前繳清,中南美洲線團須於三十天前繳清,各線郵輪假期旅行團須於六十天前繳清,另個別團種之繳款期,如東非旅行團、長線靈活自主團等,請向櫃檯職員查詢。逾期未繳清費用者,本公司會將訂位取消,所繳訂金概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四)凡於出發前七個工作日內報名及/或繳交團費者,恕不接受支票。
(五)以支票繳款,支票須加劃線,抬頭請填寫「風景遊(國際)有限公司」。期票恕不接納。
(六)旺季期間(如新年、聖誕節、復活節、暑假或指定長假期等)團費將會有所調整。旺季確實日期,請與櫃檯職員查詢。
(七)行程及價格以報名時作準。
(八)國內人士附加費$50/人 (因酒店及景點的關係,部份團隊附加費會有所升幅)。
費用包括:
(一)機票:豪華客機來回經濟客位機票。
(二)交通工具:採用專車,及行程表內所列之各種交通工具。
(三)酒店: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級酒店(以兩位成人共用一房為原則)。
(四)膳食:行程表內所列之膳食。
(五)遊覽節目:行程表內所列各項遊覽項目及入場費用。
(六)行李:每位限攜帶手提行李1件(22 x 14 x 9)吋及寄艙行李1件(重量以不超過20公斤(44磅),但需視乎各航空公司而定,有關詳情,請向櫃檯職員查詢。
費用不包括:
(一)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簽證之額外費用。
(二)行程以外觀光節目或自費活動項目。
(三)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
(四)部份國家之機場稅、行李超重費用及海關課稅。
(五)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附加費,稅款或其他徵費的手續費。
(六)導遊、隨團領隊、酒店服務員、司機之服務費。
(七)個人旅遊保險(如需購買,本公司可代為辦理)。
(八)各國酒類、汽水、洗衣、電報、電話及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九)延期逗留者酒店至機場之接送、完團停留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及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非稅項費用。
(十)因罷工、颱風、航機取消或更改時間,交通阻延及其他不在本公司控制範圍內情況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簽證須知:
(一)因簽證需時,顧客須盡早繳交旅遊證件、所需相片及文件予本社代辦簽證。
(二)若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出發,簽證及手續費用概不退還。
(三)如在特殊情況下不能如期出發或改往其他地方,若證件已經由本公司遞往領事館辦理有關簽證,簽證及手續費用概不退回。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一)本公司有權因參加人數不足、機位或交通問題之情況等,而在出發前七天取消旅行團(中國廣東省內線之旅行團則於出發前兩天取消)不包括通知日及出發日。在此情況下,除簽證費用外,本公司將顧客所繳交之費用悉數退回。
(二)本公司發出之退款支票,有效期為六個月,逾期後要求補發,須支付港幣200元手續費。
(三)團員如需要轉團,改期、轉名,請於出發前4天通知,4天內不能更改任何資料。
(四)報名後,若參加顧客因私人原因取消訂位或要求作任何更改,本公司將按下列方法計算扣除費用(如所轉團隊不成團並不會退回轉團手續費;加班團一經報名均不可作任何更改,包括延期返港)。
*以上費用按每人每次計算。
*通知日期根據出發日計算,但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
*旺季期間:中國廣東省內線的通知日期再提早三天、而其他線路則再提早七天。
*改期、轉名或轉團後,均以辨理手續當日之團費及優惠為準,如與原本團費有差異,顧客需補回差額,或由我公司退回多出團款。
*因顧客自身原因未能及時抵達預定集合、出發地點,作自動退團處理。
(五)若顧客確實取消訂位或要求任何更改,必須以書面或親臨各分社辦理手續,電話通知恕不接受。
(六)顧客於旅遊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等),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七)若顧客於出發當天因私人理由取消出發,已繳付稅項之退款,需按個別航空公司條例而定。
(八)一切退款以劃線支票/信用咭Credit Slip支付,並須於三個月內領取(由確實取消訂位日起計),逾期恕不發還。若顧客以信用咭付款,退款將由該信用咭公司辦理,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該信用咭公司決定。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守則,旅行社『迫不得已』 於出發前取消旅行團的安排:
顧客可選擇保留團費半年或支付下列手續費後退回團費
註1:如旅行團跨省或跨國,手續費按較高或最高的一地計算。
註2:『迫不得已理由』 乃指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等。
特殊情況:
(一)長線飛機團如遇人數不足15人的或特殊情況,本公司保留是否安排領隊之權利。
(二)旅行社保留合併團隊的權利。
(三)在特殊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籍故反對或退出。
(四)行程中所有安排均屬團體訂位,一經確認及訂購後,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五)任何顧客故意不依規律或妨礙領隊或團體之正常活動及利益時,本公司領隊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所繳交費用恕不發還,而該顧客離團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責任問題:
(一)本公司代顧客安排之交通工具、住宿、膳食地點、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顧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財物損失及非涉及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等又或顧客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二)如遇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交通延誤、天災、戰爭、政變、天氣惡劣、颱風影響、證件遺失、罷工等)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項旅遊節目,而所引致之額外支出或損失,必需由顧客自行負責,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要求退還或補償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三)延期返港之顧客,必須在離境前七十二小時自行向航空公司確實回程機位。
(四)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及嚴禁攜帶違禁品。
(五)上述責任問題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六)本公司在替顧客預訂時所蒐集的一切資料,除用於本社之推廣活動外,只會用於為該名顧客在一般情況下提供旅遊及旅遊有關服務時使用。本公司所持有關該名顧客的資料會嚴格保密,但可能給與有關旅行社/旅遊經營商、航空公司或其他相關服務提供者作上述用途。
(七)出發顧客必須與報名表上資料相符,否則該出發顧客不會獲得任何保障。
保險須知:
(一)本社團員受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之保障。
(二)如客人非由本公司代購旅遊綜合保險,每張證明信需繳付(手續費$20)。
建議:香港旅遊業議會建議顧客出發前購買旅遊綜合保險(部分團隊我社已包含有關保險費用),詳情可向各櫃檯員查詢。若顧客已自購旅遊保險,請向本公司提供有關資料(如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編號等),否則顧客須自行承擔責任及風險。